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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煤电集团方山木瓜煤矿安全事故涉嫌瞒报相关部门已介入核查

日期:2021-07-09 17:18 来源:中国新媒体信息网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推动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切实解决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
    《特别规定》提出,煤矿发生较大事故一律提级调查,并依法严肃追究煤矿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其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生产煤矿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必须按照本质安全的要求进行智能化改造,经验收达标后才能批准恢复生产。
    针对省属国有煤矿,《特别规定》指出,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责令煤矿上级公司总经理就地辞职,并依法严肃追责;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责令煤矿上级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就地辞职,并依法严肃追责。
    近日,本网接到群众反映,2021年4月20日霍州煤电集团吕梁山煤电有限公司方山木瓜煤矿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一人死亡。遇难者:薛*,户籍地:临汾市霍州市下乐坪村人,妻子:王**,育有一儿一女,据反映者提供该矿工薛*在井下作业时在木瓜煤矿的南区口2061处被跑车夹死。事故发生后,作为矿方并未第一时间上报相关部门,而是与遇难者家属以400多万协商私了。
    通过调查走访,发生遇难者薛*确已死亡,并看见霍州煤电集团吕梁山煤电有限公司方山木瓜煤矿仍在正常生产。
    针对事故隐瞒不报,国家应急管理条例明确指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是一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犯罪行为,涉嫌不报、谎报事故安全罪。
    2021年7月5日前往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将该起事故反映给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说:“核查完给予回复。”
    关于此事故的调查情况本单位将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鹰 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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