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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首例!因重大安全隐患入刑

日期:2021-08-13 17:51 来源:中国新媒体信息网

  通常情况下,只有发生了重大事故的才会构成犯罪,但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修改实施,在原刑法第134条后增加了“危险作业罪”,这意味着即使没有发生事故,也有可能构成犯罪。日前,上饶市广信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公安部门,雷霆出击,迅速铲除了一处非法存储危险化学品(汽油)窝点,该窝点负责人汪某某被公安机关以“危险作业罪”刑事拘留,据了解,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3月1日施行以来,全市首起因重大安全隐患入刑案件。
  
  2021年7月28日,广信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罗桥街道办报告称,该街道办在对辖区进行生产安全隐患摸底排查时,发现1个疑似非法存储危险化学品(汽油)窝点。接报后,该局迅速行动,联合罗桥街道办、罗桥派出所对位于居民区内的疑似非法存储汽油窝点进行现场查处。经现场检查证实,在广信区罗桥街道办渡头街一处居民楼的一楼非法存储了危险化学品(汽油),区应急管理局立即协调中石油广信区分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场抽样送检,并采取妥善措施,将约1.1吨非法存储的汽油转移到专门存储危险化学品仓库进行封存保管。
  
  经调查取证,危险化学品所有人汪某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许可证,该行为系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作业活动,而且该民房不具备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且周边均为人员聚集的民房,该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鉴于汪某某的违法行为已涉嫌危险作业罪,区应急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021年8月11日,汪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广信区应急管理局  余杰华)

责任编辑:汪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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