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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瓜农刺死城管案”召开首次庭前会 律师:2被告可能将分案审理

日期:2021-09-24 23:00 来源:红星新闻

9月24日,甘肃兰州“瓜农刺死城管案”在兰州中院召开首次庭前会议。被告人王爱文辩护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此次庭前会议主要内容就调取证据、王爱武的精神鉴定方面做了交流,“控辩双方争议很大,开庭日期尚未确定。鉴于王爱武的精神鉴定及其受审能力鉴定还未出来,该案有可能分案审理,也许会先对王爱文进行审理。”具体后续以法院公告为准。

2018年7月18日,王爱文、王爱武兄弟俩和父亲王军宏三人在摆摊出售西瓜时,与城管执法人员发生冲突,造成城管一死两重伤。2018年7月19日,父子三人涉嫌故意伤害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8月9日,父亲王军宏被释放。

2019年8月29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王爱文、王爱武犯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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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

起诉书显示,2018年7月17日晚,王爱文、王爱武及其父王军宏在在兰州市城关区“中广宜景湾·尚城”小区门前路边售卖西瓜。

因占道经营,三人被兰州市城关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予以警告驱离。然而,当天20时许,执法人员再次巡查到该地时,发现三人仍未离开,遂欲收缴其电子台秤等经营工具,双方发生争执。警方到达现场后,要求双方次日前往派出所处理。

次日上午,王军宏父子三人并未前往派出所。上午11时许,城管执法人员李某文得知,父子三人在城关区北面滩新村二村村内路边售卖西瓜后,带领王某军、丁某涛等十余名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收缴电子台秤,双方发生冲突。

期间,王爱武持铁锤击打城管队员;王爱文对王某军进行殴打,被王某军、李某文按倒在地予以制伏。王爱武随即持刀捅刺王某军背部、腰部等处,又将李某文胸部、丁某涛腹部等处先后刺伤,并持刀对其他城管队员进行追赶,王爱文起身后也对城管队员进行追打。

随后,王爱武持刀对已受伤倒地的王某军头部等处捅刺十余刀,王爱文持木板猛击王某军肩背部,王爱武又持电子台秤对王某军背部猛砸数下。

起诉书还显示,当日中午,王某军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王军宏父子三人被警方当场抓获。经鉴定,被害人王某军系锐器刺破肺脏致使失血性休克联合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被害人李某文、丁某涛受损伤程度可评定为重伤二级;被告人王爱武患有精神分裂症,涉案时及目前病情不完全性缓解,对本案应评定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检方认为,被告人王爱武、王爱文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爱武作案时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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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三人卖西瓜与城管起冲突现场

三年以来,一直担任本案辩护人的上海创同律师事务所吴仙寿律师,称为王爱武前后提出三次要求重新进行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的申请,“第一次和第二次王爱武都被评定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第三次被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吴律师说,在审判阶段,他还依法提出了要求同时进行受审能力有无的鉴定申请。

“我们认为王爱武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于是又提出了鉴定,目前结果还没有出来。”吴仙寿透露,2015年王爱武曾涉嫌一起盗窃金融机构案,“当时,甘肃会宁县公安局还委托进行了精神鉴定,后来被认定患有精神疾病,公安机关将他予以释放。”

王爱文的辩护律师任星辉则认为,王爱文用薄木板甩打王某军背部一下,客观上不构成犯罪,“并非王某军之死的参与因素。”该行为系其遭围殴、多次危险攻击和脑袋被按在地上的羞辱后,起身追逐他人过程中的激愤反应。主观上,王爱文对王某军当时的伤情和王爱武持刀伤人的情况并无认识,也无伤人、杀人的意思。而就案件起因来讲,他认为案发前一晚城管的执法行为属于选择性执法,未遵守相关程序。

责任编辑: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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