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英雄何克希名誉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新华社杭州12月21日电(记者吴帅帅)12月21日上午,杭州互联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对公益诉讼起诉人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诉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判令三被告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用于何克希等英雄烈士的纪念、缅怀、弘扬及保护等社会公益事项。
2023年8月,何克希将军的家属发现,部分短视频自媒体在视频中使用何克希同志的照片,并恶意曲解其形象,相关视频被大量转发。随后,何克希将军家属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反映上述情况。
检察机关调查后发现,2022年10月至2023年7月间,郭某某(账号粉丝量2.8万)、何某某(账号粉丝量356万)、付某某(账号粉丝量约0.5万)通过各自的自媒体账号制作并发布案涉短视频。案涉短视频将何克希同志的照片用作负面历史人物的头像。视频发布后在互联网上被大量传播。
西湖区检察院认为,三名被告作为网络自媒体博主,应确保发布信息的客观真实,不得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虚假信息。三名被告未尽信息发布核实义务,将何克希同志肖像用于指代负面形象历史人物的头像。何克希同志作为革命先驱,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作出重要贡献,属于法律规定的英雄范畴。三名被告的行为不仅伤害了革命英雄亲属的情感,也破坏了尊崇英雄烈士的社会风气和公共道德,不利于民族共同利益的赓续传承,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2023年11月30日,西湖区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的民事侵权责任。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等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庭审过程中,三名被告明确表示已认识到自身错误,向社会公众致歉,并自愿承担公益损害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