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管理 杜绝恶意提升价格
近日,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1月27日召开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头部大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分析研判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并就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必须坚持正确培训方向、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提出具体要求。
监管司有关负责同志表示,随着校外培训治理工作的深入推进,一些地方出现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借寒假之机肆意涨价、过度营销、制造社会焦虑的做法。这既背离教育公益属性,又危害行业自身健康发展,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与会的培训机构负责人深入剖析了当前一些问题的危害,查找了其中的原因,表达了积极主动参与治理的态度和信心、决心。大家一致认为,中央“双减”改革以来,各方面进展有目共睹,不仅有效减轻了学生和家长的负担,培训行业也校正了发展方向,净化了市场环境,健全了监管秩序,正在朝着规范、有序、健康的道路发展;但当前出现的一些培训机构借寒假之机大肆涨价、过度营销的做法,既损害群众利益,更危害行业发展,整个培训行业都应该引起重视,作好反思,自觉抵制。
培训机构负责人一致表示,要坚决支持中央深化“双减”改革,当前的重点是,主动公开非学科类收费范围及项目标准,杜绝恶意提升价格,努力提供优质优价的服务,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培训行业应有的公平诚信,维护行业应有的形象;从长远看,关键是依法依规开展培训活动,不做虚假宣传,保障资金安全,履行合同按约收退费,加快走上规范经营发展的道路;从根本上讲,要强化培训行业情怀,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努力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服务。
中共中央办公厅: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简称《意见》),提出学校党组织要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由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担任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
《意见》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公办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公办幼儿园参照执行,民办中小学校党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由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
《意见》明确,中小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包括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等等。
《意见》明确,学校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组织班子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学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与此同时,也要支持和保证校长行使职权。《意见》指出,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在中小学校议事决策制度的进一步健全上,《意见》明确,要由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担任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
在具体执行上,党组织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行政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组织书记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意见》强调,学校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除此之外,《意见》还提到,要协调运行机制,建立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定期沟通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同时要发挥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群团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按照规定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团组织等通报学校工作情况。
在具体落实上,《意见》指出,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并按管理权限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和备案。
在学校领导班子的选配方面,《意见》表示,党组织设置为党委、党总支的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应当分设,党组织书记一般不兼任行政领导职务,校长是中共党员的应当同时担任党组织副书记;党组织设置为党支部的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同时应当设1名专职副书记;学校行政班子副职中的党员一般应当进入党组织班子。
对于集团化办学等类型的中小学校,党组织要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办学实际,加强对成员学校、分支机构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责任编辑: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