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珠江流域跨州市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近日,省财政厅牵头印发珠江流域云南省内跨州(市)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加快推动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责任共负、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治理长效机制,积极促进珠江流域高水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根据实施方案,2023年至2025年,省级财政和流域内昆明、曲靖等5个州(市)每年将共同筹集资金1亿元实施省内横向保护补偿。其中,5个州(市)每年共同筹措5000万元,落实“谁污染、谁补偿,谁使用、谁付费”原则,根据各地用水量、排污量、水质条件等确定各州(市)年度出资额;省级财政每年通过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5000万元对州(市)进行奖励引导,资金分配上突出“谁保护、谁受益”,对优良水体比例高、水量供给多、保护治理任务重的地区予以倾斜,充分体现各地保护治理生态价值。
结合当前水质状况和国家、省级确定的“十四五”时期考核目标,实施方案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6个跨州(市)国控断面水质考核目标。实行“按月考核、双向补偿”,以各州(市)出资额和省级奖补资金额为基数,当考核断面月度水质不达考核目标时,每超标1次扣减上游州(市)10%的资金补偿下游州(市);当考核断面月度水质同时优于现状水质和考核目标时,每次下游州(市)拨付10%的资金补偿上游州(市)。通过提高考核频次和资金比例,压实各地保护治理责任。(记者 杨抒燕)
责任编辑: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