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范围已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据国家医保局官网消息,目前,各省份已全面建立并运行了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开展调价评估,符合启动条件的实施价格调整,将调价与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医院改革绩效等指标挂钩,持续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5月16日,人们在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黎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取药。新华社记者 马宁 摄
医疗服务价格关系公立医疗机构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国家医保局先后印发相关文件,明确要求各省份建立完善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其中价格调整要突出体现对技术劳务价值的支持力度,优先从治疗、手术和中医中遴选价格长期未调整、技术劳务价值为主的价格项目纳入调价范围,每次价格调整方案中技术劳务价值为主的项目数量和金额原则上占总量的60%以上。
在推进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优化方面,部分试点城市对通用型项目进行了调整,通用型项目主要是指医疗机构普遍开展、服务均质化程度较高的价格项目,如诊查费、护理费、床位费、部分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等。国家医保局也指导其他省份基于成本大数据、宏观经济指标等因素,动态调整通用型价格项目等价格水平,促进通用型医疗服务规范化、均等化。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指导各省份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切实解决调价预期和调价窗口等问题,促进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逐步进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同时持续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促进区域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有效衔接。(记者彭韵佳、沐铁城)
责任编辑: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