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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通报全省矿山企业“体检”情况:个别企业以停工停产逃避

日期:2024-08-05 19:04 来源:澎湃新闻

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官网消息,日前,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通报了全省矿山企业“体检式”精查工作情况。

通报指出,通过全省矿山系统一年来的扎实工作,山西省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今年以来,截至7月28日,全省矿山共发生安全事故57起、死亡67人,同比减少55起、59人,分别下降49.11%、46.83%。

通报也指出,当前还存在这些问题,包括:

部分市和矿山企业对“体检式”精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仅将“体检式”精查当作一次阶段性专项行动,没有真正作为夯实基础、提升能力的系统工作进行谋划。一些矿山企业将“体检式”精查等同于一般性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只注重对井下现场问题隐患的自查自改,没有严格对照“体检式”精查方案要求的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安全管理运行机制方面的问题查找的少;有的企业自查不深、不细,仍停留在“有没有”的层面,缺少针对性、可操作性方面的分析评估,有的甚至存在做资料应付检查的情况;个别企业存在观望态度,甚至以停工停产来逃避“体检式”精查。

朔州市、忻州市未严格落实由市应急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式”精查的工作要求,将县级直接监管煤矿的精查工作交由属地县(市、区)应急局负责。吕梁市、晋城市未在6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煤矿的“全覆盖”精查,完成率分别为95.1%、77.78%。

部分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存在未全员覆盖、责任不明确等情况,有的矿井责任制与企业实际不符,员工对自身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不清楚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矿井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部分制度内容针对性不强、与实际情况不符,有照搬照抄的现象;有的矿井在非常规作业管理制度中,未明确各类作业活动的发起人、审批人、验收人及监督人,未实现各环节发起有组织、过程有监督、结果有验收的闭环管理。部分矿井有制度不执行、有措施不落实,特别是一些现场作业安全措施,员工在操作时往往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致使相关制度措施只是停留在纸面上。一些矿井未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的考核反馈机制,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导致各项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偏差和漏洞。

通报还指出,一些矿井没有真正建立全员素质提升机制,部分矿井编制的应知应会手册内容不全、指导性不强;有的矿井未将应知应会知识编成考试题库或者考试题库未涵盖岗位所有应知应会知识,有的只注重考核员工应知应会基础知识,对员工实操方面考核比重不够;部分矿井未严格执行“教考分离”的原则,员工考试成绩不真实;有的矿井未将《企业安全生产应知应会手册》列入培训教材,也未建立教育培训、考试与薪酬待遇、晋级晋升挂钩管理办法。

公开报道显示,2023年,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升监管效能在全省矿山企业全面开展“体检式”精查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300号),在全省矿山企业开展“体检式”精查工作。

同年7月19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在吕梁市组织召开会议,对吕梁市矿山企业“体检式”精查示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对“体检式”精查工作进行了宣贯解读。

副厅长张和平介绍,部署开展此次“体检式”精查工作,根本目的是为了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少发生事故、少死人。只要少死一个人,我们的工作就没有白做。一定不要想着事故发生后去摆平,代县十几年前的瞒报事故都被媒体挖出来了,到现在仍未结束,所以必须清楚有些事情是摆不平的。吕梁某矿发生一起较大事故。该矿作为中央企业,架空乘人装置自安装后,就未对减速器驱动轴和驱动轮的连接销进行过检测,事故发生时虽有制动装置但没有起到作用,这是非常可怕的。

他表示,“体检式”精查与以往各类专项行动有所不同。以往的检查侧重于查隐患,而“体检式”精查更侧重于查能力,看企业干了没有,是否具备安全管理能力,并帮助不具备安全管理能力的企业提高能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一个地区安全不安全,决定性因素不在政府部门,而是在企业。企业是内因、政府部门是外因,外因需要通过内因起作用。如果企业不用心做,政府部门无论如何努力也无法保证安全生产。所以,开展“体检式”精查工作也是为了改变“上热下冷、政热企冷”的局面,针对“查什么、怎么查”给出了具体解决办法。

张和平当时还称,要认真检查制度制定是否详尽、是否清晰。某次检查企业时发现,其制度中有“待全面停产时进行检查”的表述,难道企业不停产就不能进行检查了?制度中不能出现模糊字眼,应该明确由哪些岗位负责、多长时间检查一次、检查什么内容等。按照目前的工人素质来看,将制度写清楚、学习培训和考试做到位、工人能做到,就已经很不容易了,我们就很高兴了。如果白纸黑字都没有明确,任由工人现场自由发挥,那么安全管理只能是撞大运了。而且,保证制度完善,一旦发生事故,在追责问责时其实也是保护安全管理人员自己。如果按照白纸黑字要求的去做不会发生事故、工人未按照制度规程操作也已处罚到位,那么一旦发生事故,就是负领导责任;如果白纸黑字的制度、规程、措施等本身就有缺陷,照此操作引发事故,那就要负刑事责任。比如,某煤矿发生一起死亡3人的事故,但安全管理人员未被追责。原因是按照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就不会出事,而且当时安全员也已极力制止,是由于矿长的一意孤行才导致事故发生。

责任编辑: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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