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在九寨沟旅游遇“药托”,管理局:属实
针对有游客反映在四川阿坝州九寨沟旅游时遭遇“药托”,花费2200元买下高价药材,8月22日,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回复称,游客反映购买药材一事属实。涉事摊主被严厉批评教育,摊位停业整顿15天。“药托”及其同伙共3人涉嫌欺诈游客,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3年11月,有游客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自己在阿坝州旅游时,被骗购买高价川贝及鼻炎花。该游客自称来自广东,其描述称,在九寨沟旅游途中,在诺日朗旅客服务区中心休息时,看到一名自称湖南人的中年男子在买川贝,自己便问商家多少钱,商家说18元一克,中年男子说太贵了,提出5元一克,商家开始还不愿意,后面同意川贝、鼻炎花全部5元一克。然后,自己和中年男子都挑了一些。那位中年男子很大气的要了很多。商家要称重时,中年男子提出要去皮,认为会有损耗。当时,自己还很感谢中年男子。后来,中年男子购买了3500元的药材,自己购买了2200元。事后想想,觉得自己被骗了,药材也可能是假的,希望退回款项。
对此,2024年8月22日,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回复称,根据游客反映的问题,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相关处室联合九寨沟公安分局诺日朗派出所到诺日朗游客服务中心商品售卖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游客在九寨沟景区诺日朗游客服务中心商品售卖区购买价值2200元的药材一事属实。
按照《诺日朗售卖区经营管理办法》,暂扣该涉事摊位打粉机4台,药材粉2大袋,对涉事摊主当面进行严厉批评教育,令其作出深刻检讨,责令停业整顿15天。
经调查,游客信访所称的湖南中年男子为湖南省常德市人熊某某,为摊主永全的合伙人,另有2人王某某、王某为熊某某同伙。熊某某、王某某、王某3人先后于2023年11月23日至26日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违规进入九寨沟景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对熊某某、王某某、王某3人分别给予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另熊某某、王某某、王某3人在诺日朗游客服务中心商品售卖区从事药材打粉经营活动涉嫌欺诈游客,本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回复表示,2023年11月29日,该局工作人员与游客电话沟通,将调查核实情况告知游客,并微信全额退还费用。
责任编辑: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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