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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设“市长质量奖”:奖金百万元,每届总数不超过4个

日期:2024-01-18 23:14 来源:澎湃新闻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官网1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三亚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通知。澎湃新闻1月18日从该通知了解到,三亚市市长质量奖是三亚市政府设立的全市最高质量荣誉。授予三亚市在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筑业等领域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三亚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组织或在文化、社会、生态、管理和服务等领域出现并已建设完成的,具有代表性的,能体现当前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项目所在组织。

《管理办法》规定,三亚市市长质量奖原则上每2年评定1次,获奖组织或项目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财政全额拨款的获奖组织只颁发奖杯和证书,不发放奖金。每届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或项目总数不超过4个。

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月18日在对《管理办法》进行政策解读时称,《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及意义在于:202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开发布《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确立了新时期质量工作的全新方位。2023年4月,三亚市八届市委常委会第54次会议提出“要积极学习借鉴其他省市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该市实际设立‘市长质量奖’”,为填补三亚市质量激励制度方面的空白,适应新形势下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需要,树立优秀示范企业标杆,传播先进质量理念,激励引导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提升质量水平和质量竞争力,更好的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管理办法》。

澎湃新闻注意到,《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五条,包括总则、组织管理、申报条件、评审程序、推广与应用、经费及监督管理、附则。

三亚市市长质量奖的申报条件按组织和项目分类。其中组织类需在三亚市依法登记注册3年以上。营利性组织近3年来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三亚同行业领先地位;非营利性组织,其社会贡献位居三亚同行业前列,并获业务主管(指导)部门或登记管理部门推荐。

其他条件还包括近3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违反政策法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不良记录等。

项目类的申报条件则要求申请单位为项目所有者,应为在三亚市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项目应当建设完成并运行实施满1年以上;项目应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和示范性,有应用推广价值,获得市级政府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等。

《管理办法》规定,评审市长质量奖,不向申报组织收取任何费用。市长质量奖奖金、评定管理和推广费用由市财政统一安排,列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年度工作预算。

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或项目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发现采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取消其5年内申报市长质量奖的资格。对已经授奖的,由市评审办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其市长质量奖称号,收回奖杯,追缴奖金,将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筹管理,并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澎湃新闻注意到,三亚市市长质量奖原则上每2年评定1次,按照表彰奖励相关规定申报审批后实施,由市政府对获奖组织或项目颁发奖杯、证书和奖金。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或项目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财政全额拨款的获奖组织只颁发奖杯和证书,不发放奖金。

同时,每届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或项目总数不超过4个,申报组织或项目未达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通知称,《管理办法》自2024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2月14日。

责任编辑: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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