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出台购房新政:可用“房票”跨区买房、最高享10%购房奖励
交汇点讯 近日,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激发市场活力,助企纾困,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宿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因涉及十条内容,以下简称“房十条”)。10月16日,宿迁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突出政策引导、突出前后衔接、突出落地生根。”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徐宜军介绍,宿迁市本次政策出台,针对购房信心不足、库存去化缓慢、房企资金压力大等问题,推出“换新购”服务、采取政府购置存量新建商品房用作保障房、优化商品房价格管理等途径加强政策引导,同时与此前省政府、及本市相关房产措施充分衔接,形成完整的政策体系,支持房地产业稳健发展。而在“房十条”发布后,宿迁市还将对相应条款进行细化,进一步明确具体标准、流程、操作细则,推动政策早落地、早见效。
徐宜军介绍,“房十条”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切实,四个进一步”。即:切实减轻房企压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开发企业使用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作为参与土地竞买的履约保证方式,缩短退还竞买保证金时间,落实土地增值税征管规定;优化商业指标比例,合理调整商业配套,推出适销对路产品;优化房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避免个别单项验收影响房屋交付,造成延期交付问题。
切实满足群众需求,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实行商品房“优质优价”管理,开发企业可以根据项目及市场变化情况合理定价,切实发挥市场调节作用,让购房者享受实实在在的优惠;拓宽保障性房源筹集渠道,属地政府(管委会)可购置存量商品房用作安置房,对房地产去化周期偏长的项目可购置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现多方共赢。
切实改善居住环境,进一步提升住房品质。提高改善型住宅供地比例,适度放宽和优化高低配、绿地率、建筑密度限制,提升住房品质,满足居民不断增长的改善性住房需求。
切实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进一步完善农房改善农业转移人口住房公积金试点政策,贷款额度由不得超过农业转移人口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调整为15倍,并且可选缴存档次由原先五档提升为八档;推出“换新购”服务,搭建“换新购”平台,对有意卖旧买新的群体,提前锁定意向房源,实现一、二级市场联动。
记者注意到,在“房十条”中,宿迁市提出了房票安置方案,在征收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量化后,各区征收部门将货币补偿量化金额以房票的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房票安置购房不仅可以购买住宅,还可以购买公寓、商业等其他类型的房屋,还可以跨区购房,全城流通,而且还可以转让、赠与,增强了流通性。”徐宜军介绍,中心城市房票通兑,是本次“房十条”的重要突破之一。
此外,根据“房十条”,房票购房时,开发企业在现行市场化销售价格的基础上给予10%以内让利;房票购房后,购房人最高可以获得房票使用金额10%的奖励资金;除了开发企业让利和政府奖励,房票购房人还可以享受宿迁此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关于税收、公积金等各种优惠政策,新购房屋交付前,原被征收房屋所在学区入学资格仍可保留。
据了解,该政策措施已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孙旭晖
责任编辑: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