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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有了可执行款,农民工享有优先权

日期:2021-11-03 14:27 来源:检察日报

“7年了,俺们的血汗钱终于要回来了。”近日,李某等人来到河南省卫辉市检察院,代表205名农民工告诉检察官这个好消息。

早在2014年,李某等人到卫辉市人社部门反映新乡某建筑公司拖欠工资的问题。经调查,新乡某建筑公司在承包卫辉市某单位的建筑工程时,拖欠李某等205名农民工工资共计213万元。2016年2月,卫辉市人社部门作出处理决定,要求新乡某建筑公司立即足额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同年10月,该案由卫辉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冻结了卫辉市某单位的支付工程款账户,并向其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由于支付工程款账户迟迟没有结算,该建筑公司也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2017年5月,法院终结了对该案的执行。

2020年3月,卫辉市检察院在清理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中发现了该案线索,经过到法院、人社部门、卫辉市某单位多次调卷取证,承办检察官有了新发现:2019年底,发包方卫辉市某单位将部分工程款结算完毕后,余下143万元是可以执行的。

明明有钱,为什么不给农民工发?带着这个疑问,承办检察官再一次来到卫辉市某单位,经调查发现,原来由于新乡某建筑公司欠款过多,冻结该账户的法院有7家,卫辉市某单位在协助执行时,不知道该把钱给谁。检察官立即将该信息通报给法院执行法官。

2020年4月,卫辉市检察院向市法院发出恢复执行的检察建议书,很快案件再次进入执行程序。但是面对7家冻结账户的法院,这143万元该如何分配成了一个问题。“本想公司有钱就能赶紧把俺的工资发了,咋又停了?200多号人都等着钱养家糊口嘞。”情绪激动的农民工来到检察院要求为他们主持公道。

“老乡们,请你们放心,这事既然检察院管了,就一定给你们做主。”在12309检察接待大厅,该院检察长陈富贵多次接访农民工代表,释法说理。

为了让农民工尽快拿到血汗钱,该院一方面积极调查取证、深入研究法律规定,认为该案涉及劳动者工资,农民工享有工资优先权,卫辉市法院作为首封法院,享有首封执行分配权;另一方面,积极推动召开检法协调会陈述意见,并争取上级院的支持。最终确定,卫辉市法院对该账户享有分配权。

今年9月,法院依法下达裁定,143万元执行款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国庆节前,205名农民工拿到了拖欠7年之久的部分工资。据了解,剩余的拖欠工资已进入执行程序,目前正在进一步推进中。

责任编辑:张建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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