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公布 这些内容与你密切相关
编者按: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的出台有什么意义?对医疗保障制度有什么影响?哪些内容值得关注?人民网“人民说法”栏目采访郑州大学法学院卫生健康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侯宇副教授进行解读。
为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医疗保障是最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一,它关乎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但是该制度缺乏应有的法律规范。现今仅有201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亟需制定一部能够从整体上推进医疗保障且具有纲领性的法律。
郑州大学法学院卫生健康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侯宇副教授表示,"医疗保障法的制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重要举措,也是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要求。医疗保障法的出台,有利于规范医疗保障关系,健全高质量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推动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明确医疗保障权 健康体检等6项费用拟不纳入医保
意见稿共八章70条,包括总则、筹资和待遇、基金管理、医药服务、公共管理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
侯宇指出,意见稿通过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措施保障公民的健康权、医疗保障权。意见稿中提到,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医疗救助等相互衔接、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意见稿明确了六种情形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境外就医、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等。
约束各方主体行为 规定个人骗保处罚措施
医疗保障制度是一项独立的制度安排,其主体关系复杂,涉及政府、用人单位与参保人个人三方和医保、医疗、医药三大领域的互动,需要依法维护其稳定性和连续性。
在医保方面,意见稿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存入财政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国家建立全国医疗保障风险管控机制,设立全国医疗保障风险调剂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医疗保障支出的补充和调剂。在医疗方面,意见稿提出,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特需等非基本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在医药方面,意见稿指出,国家建立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
在打击骗取医保基金方面,意见稿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等主体作出相关规定。意见稿提到,个人实施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保待遇等行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个人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意见稿已经被业界期待已久,它的颁布是我国医疗保障法治化建设的里程碑事件,必将推动我国医疗保障发展进入崭新的阶段,为实施健康中国夯实基础。”侯宇说。
国家医疗保障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
责任编辑: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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