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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打通“最后一公里”

日期:2021-05-19 15:16 来源:人民网

5月13日,南通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最新出台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进行解读。

在《意见》中,通过完善基本救助制度、放大救助体系能级、创新救助机制方式、整合多方救助资源、提升救助工作能力五项重点任务,南通市将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精心打造“温情救助暖江海”工作品牌,加快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城乡统筹、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情救助、智慧救助、阳光救助”五大目标。

针对改革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全市将建立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以市域为单位,按照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制定当年度低保标准。建立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相结合的特困供养标准调整机制,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照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分别以不低于低保标准40%、20%、10%的比例提供照料护理服务。

围绕完善特困人员及特困边缘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方面,通过推进特困供养制度、服务、资源集成创新,构建特困人员亲情关爱照料服务体系,到2025年生活不能自理人员集中供养率提升至70%以上。在全省率先探索开展特困边缘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但有一定收入或财产,又无自理能力或部分丧失自理能力的,有集中供养需求的低收入特殊困难对象,可引导通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捐赠个人收入和财产等形式,按程序纳入特困人员机构供养范围;低收入保障线以上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其他重病、重残困难对象,通过个人收入及处置家庭非生活必需财产自救后,自身日常生活照料仍无法解决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落实基本生活照料。

在系统实施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破解“相对困难”救助难题上,该市将制定低收入家庭认定救助细则,对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低保标准,但在低保标准2倍以下,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或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必要的救助措施。推进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方式创新,对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困难家庭,在救助准入端口核定家庭收入时,规范扣减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并可按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多方面的综合帮扶。

围绕构建“大救助”工作格局,南通市将通过加强救助政策联动、资源统筹、信息共享,推动社会救助从分散、临时、单一的模式向集成、综合、统一的模式转变。有效整合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基层组织、社会公益力量等救助资源,不断深化“党建+社会救助”“互联网+社会救助”“铁脚板+社会救助”“基层治理+社会救助”,促进社会救助工作整体协同高效,实现各类困难对象保障全覆盖,进一步编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

据了解,近年来,南通市通过推进完善救助制度、创新救助方式、提升专项服务能力、发动社会参与等工作,着力破解社会救助的“堵点”“难点”“痛点”,努力让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数据显示,全市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分别从2015年底的每人每月593元、501元提高到现在的每人每月710元,实现城乡保障标准一体化。(记者王继亮)

责任编辑: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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