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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后的重要部门新任一把手最新发声,背后有重要信息

日期:2023-11-15 23:35 来源:政知道

撰文 | 余晖

11月15日,科技部官方微信发布了科学技术部党组书记、部长阴和俊的署名文章,文章聚焦的是科技创新法治建设。

阴和俊是科技部重组后的新任一把手。

作为学者型官员,阴和俊曾在高校、科研机构任职多年。今年10月24日,他接替王志刚担任科技部部长。

11月6日,阴和俊赴重庆参加了首届“一带一路”科技创新部长会议;11月15日,他又发表了署名文章。

这两个重要动作,背后有两个关键信息,分别是“科技国际合作”和“科技创新法治建设”。

科技部重组后的新任一把手

阴和俊,男,汉族,1963年1月出生,今年60岁。

他曾在科技部、北京市、天津市、中国科学院任职,担任过中国科学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正部长级)。今年10月7日,阴和俊接替66岁的王志刚担任科学技术部党组书记。10月24日,他履新科技部部长。

阴和俊是科技部重组后的新任一把手。

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方案明确,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仍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方案提到,加强科学技术部推动健全新型举国体制、优化科技创新全链条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等职能,强化战略规划、体制改革、资源统筹、综合协调、政策法规、督促检查等宏观管理职责。

另外,方案还提到,组建中央科技委员会,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科技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责由重组后的科学技术部整体承担。

国际合作

履新科技部党组书记后,阴和俊多次强调了国际合作。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到,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加强国际化科研环境建设,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

10月10日,科技部党组书记阴和俊会见来访的英国皇家工程院院长、思克莱德大学校长吉姆·麦克唐纳德爵士一行,这也是他到任后的首个公开活动。

在那次会谈中,阴和俊提到了“中英科技创新合作”。

他说,中方对继续深化双方合作持开放积极态度,愿进一步开展务实科技交流与合作,携手为解决全球挑战作出贡献。

11月6日,首届“一带一路”科技交流大会在重庆开幕,阴和俊参加了会议。在会上,阴和俊宣读了《国际科技合作倡议》。

他说,“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人类发展面临越来越多重大挑战,人类社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国际合作和开放共享。通过科技创新合作探索解决全球性问题,共同应对时代挑战,共同促进和平发展。”

11月6日,他还出席了首届“一带一路”科技创新部长会议。他提出与各方深化5方面具体合作:

一是持续深化政府间合作关系;

二是大幅提升科技交往规模;

三是全面拓宽合作领域;

四是加快构建高水平合作平台;

五是共同完善全球科技治理。

人工智能、大数据、生物安全

除了合作之外,“科技创新法治建设”也是阴和俊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11月15日,科技部官方微信发布了科学技术部党组书记、部长阴和俊的署名文章。文章的标题是《加强科技创新法治建设 为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法治保障》。

这也是他履新科技部一把手后,首次发表署名文章。

在上述文章中,阴和俊阐述了加强科技创新法治建设的重要性。

他提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的新变化,带来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再认识、再构建,增加了法律体系建设的不确定性,使科技创新法律体系建设面临更大的挑战。

“比如,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人类社会本身秩序受到的影响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成为重要问题自动驾驶等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带来了承担责任主体划分的现实问题;合成生物学的应用带来科技伦理问题。”

他还写道,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应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加快围绕人工智能、大数据、生物安全等领域的立法。

在文章中,阴和俊提到了目前我国科技创新法治建设存在的一些问题,包括“科技创新法律体系中专门法仍然比较欠缺”“在适应科技创新新发展新变化上,我国在很多领域的法治建设仍然不够及时”等。

阴和俊提到,全面推进科技创新法治建设,保障科技自立自强。

他写道,“结合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要部署,加强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组建中央科技委员会,能动履职保障科技创新在法治轨道上发展,用良好的法治环境,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他还提到了接下来的几项重要工作,包括:

加强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和涉及科学数据、科研机构等重要科技创新要素和创新主体的立法,推动科技创新主体之间协同互动,构建新型举国体制,保障科技投入和重大科技战略任务实施。

针对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体现国家发展战略导向的前沿技术创新领域进行专门立法,促进和规范前沿技术领域研发和应用,发挥法治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抑制科技发展负面效应的作用,加强科技伦理治理,防止科学技术的滥用和失控,构建新技术研发应用的制度优势。

围绕科技法律的实施,建立部门、地方协同机制,明确法律贯彻落实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推动完善地方性法规,构建上下贯通、统一衔接的科技法律制度体系等。

责任编辑: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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